拖欠农民工工资谁该负主要责任
杭州萧山律师
2025-05-08
结论: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支付主体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并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要承担主要清偿责任。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致拖欠工资的,由其清偿;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后追偿。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清偿;用工单位使用不规范派遣的农民工,由用工单位清偿。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如果遇到类似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在普通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却拖欠工资,用人单位作为支付主体,需承担主要清偿责任,这明确了常规雇佣下工资支付的责任归属。
(2)建设工程领域情况复杂。若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致拖欠工资,由其负责清偿;分包单位拖欠时,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先行清偿再追偿,保障了农民工权益,也规范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工资支付秩序。
(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责任;用工单位使用不规范派遣的农民工,由用工单位清偿,避免了因主体不规范导致农民工讨薪无门。
提醒:农民工遇工资拖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形责任主体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且拖欠工资,要主动承担起主要清偿责任,及时核算工资并支付给农民工。
(二)建设工程领域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审查合作对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对外承揽工程,若已出现此类情况导致拖欠工资,应积极清偿。若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进行先行清偿,之后再按法律规定追偿。
(三)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其单位或出资人需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进行清偿。
(四)用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单位派遣的农民工,要负责清偿工资。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担主责。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并拖欠的,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2.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致拖欠,由其清偿;分包单位拖欠,总承包先清偿再追偿。
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招用农民工,单位或出资人清偿;用工单位用不合规派遣的农民工,由用工单位负责清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支付主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主要责任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关键。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却拖欠工资,承担主要清偿责任,这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建设工程领域情况复杂,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致拖欠工资,或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可促使其规范管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用工单位使用不规范派遣农民工,由用工单位清偿,能确保农民工权益有保障。
2.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的单位进行惩戒。同时,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还可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在特殊情况下先行垫付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支付主体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并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要承担主要清偿责任。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致拖欠工资的,由其清偿;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后追偿。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清偿;用工单位使用不规范派遣的农民工,由用工单位清偿。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如果遇到类似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在普通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却拖欠工资,用人单位作为支付主体,需承担主要清偿责任,这明确了常规雇佣下工资支付的责任归属。
(2)建设工程领域情况复杂。若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致拖欠工资,由其负责清偿;分包单位拖欠时,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先行清偿再追偿,保障了农民工权益,也规范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工资支付秩序。
(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责任;用工单位使用不规范派遣的农民工,由用工单位清偿,避免了因主体不规范导致农民工讨薪无门。
提醒:农民工遇工资拖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形责任主体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且拖欠工资,要主动承担起主要清偿责任,及时核算工资并支付给农民工。
(二)建设工程领域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审查合作对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对外承揽工程,若已出现此类情况导致拖欠工资,应积极清偿。若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进行先行清偿,之后再按法律规定追偿。
(三)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其单位或出资人需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进行清偿。
(四)用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单位派遣的农民工,要负责清偿工资。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担主责。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并拖欠的,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2.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致拖欠,由其清偿;分包单位拖欠,总承包先清偿再追偿。
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招用农民工,单位或出资人清偿;用工单位用不合规派遣的农民工,由用工单位负责清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支付主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主要责任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关键。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却拖欠工资,承担主要清偿责任,这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建设工程领域情况复杂,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致拖欠工资,或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可促使其规范管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用工单位使用不规范派遣农民工,由用工单位清偿,能确保农民工权益有保障。
2.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的单位进行惩戒。同时,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还可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在特殊情况下先行垫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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