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怎样赔偿
杭州萧山律师
2025-06-20
法律分析:
(1)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承包方依法享有补偿权益。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过承包方有获得相应安置补助费的权利。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属所有者,若承包方有相关投入,这部分补偿会归其所有。
(4)承包方还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提前终止合同导致的预期收益等损失。
(5)面对这种情况,承包方要积极与发包方、征地部门沟通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提醒:
承包方要留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不同征地情况对应补偿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确认补偿项目
明确自己应得的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对应的安置补助费部分,若种植了青苗或有自建附着物,还应获得相应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二)追究违约责任
依据承包土地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计算因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预期收益等损失并索赔。
(三)积极沟通协商
主动与发包方、征地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沟通,争取达成合理补偿协议。
(四)采取法律途径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条规定为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提供了法律支撑。✫✫✫✫✫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承包方有获补偿权,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获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承包方种植或自建的,补偿归其所有。
3.承包方可按合同要求发包方担责,赔偿提前终止合同的损失,如预期收益损失。
4.承包方要积极与发包方、征地部门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承包方有权获得补偿,可要求发包方担责,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土地管理法规,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时,承包方权益受法律保护。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获相应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若承包方有种植或自建,这部分补偿归其所有。同时,承包方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预期收益等损失。承包方应主动与发包方、征地部门沟通补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在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办法。✫✫✫✫✫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承包方有权获得补偿。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获相应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若承包方有相关投入则该部分补偿归其所有。
2.承包方还可依据合同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如预期收益损失。
3.解决措施与建议:承包方要积极和发包方、征地部门沟通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1)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承包方依法享有补偿权益。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过承包方有获得相应安置补助费的权利。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属所有者,若承包方有相关投入,这部分补偿会归其所有。
(4)承包方还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提前终止合同导致的预期收益等损失。
(5)面对这种情况,承包方要积极与发包方、征地部门沟通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提醒:
承包方要留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不同征地情况对应补偿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确认补偿项目
明确自己应得的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对应的安置补助费部分,若种植了青苗或有自建附着物,还应获得相应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二)追究违约责任
依据承包土地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计算因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预期收益等损失并索赔。
(三)积极沟通协商
主动与发包方、征地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沟通,争取达成合理补偿协议。
(四)采取法律途径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条规定为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提供了法律支撑。✫✫✫✫✫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承包方有获补偿权,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获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承包方种植或自建的,补偿归其所有。
3.承包方可按合同要求发包方担责,赔偿提前终止合同的损失,如预期收益损失。
4.承包方要积极与发包方、征地部门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承包方有权获得补偿,可要求发包方担责,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土地管理法规,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时,承包方权益受法律保护。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获相应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若承包方有种植或自建,这部分补偿归其所有。同时,承包方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预期收益等损失。承包方应主动与发包方、征地部门沟通补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在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办法。✫✫✫✫✫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承包方有权获得补偿。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获相应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若承包方有相关投入则该部分补偿归其所有。
2.承包方还可依据合同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如预期收益损失。
3.解决措施与建议:承包方要积极和发包方、征地部门沟通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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