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株洲追尾车祸的起诉?
杭州萧山律师
2025-06-02
进行株洲追尾车祸的起诉时,首先需要明确起诉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章的规定,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准备起诉材料时,应收集相关证据,如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车辆维修费用的发票等,以证明被告的过错和受害人的损失。其次,在确定诉讼请求时,要明确赔偿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合理的赔偿要求。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诉讼请求书,并向人民法院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起诉需在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超过此期限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机动车发生碰撞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不得驾车离开现场。从事运输作业的车辆在货物不落地、运料未稳之前,驾驶员不得离车。第一百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交通事故的处理。交警等执法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Delayedorrefusedtohandletheaccident;(二)pocketedorextortedmoneyorproperty;(三)Inventedfactsabouttheaccidenttohelponepartyevadelegalliability;(四)以其他方式妨碍公正处理。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属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有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的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而被告在此之前已经赔偿了全部损失的,不影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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